滨海县总工会建立劳动关系监测制

06.11.2014  12:07

近日,滨海县总工会发出《关于建立全县劳动关系监测制的通知》,对规模企业、重点行业、小微企业的劳动关系情况、企业运行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将监测报告及时反馈给本企业并呈报给县委、县政府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促进企业和部门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为领导掌握面上情况,推动劳动关系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解决提供决策依据。

一、                  监测组建。滨海县总工会《通知》明确,整合工会现有管理资源,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工会基层组织协管员、企业职工文化建设辅导员、安全生产督查员等,组建成劳动关系监测站,明确站长一名,负责牵头监测工作。县总工会制定监测站工作职责,要求监测站工作人员按职责开展工作。

二、                  监测范围。滨海县总工会《通知》规定,下列8种对象为劳动关系监测范围。1、全县规模以上本地企业。2、全县规模以上外资企业。3、全县规模以上化工企业。4、全县非公小微企业。5、本县建筑、餐饮、商超、运输、加工、维修等个体企业。6、本县镇(区)企业。7、全县金融企业。8、全县事业单位、街道、村(居)委会。

三、                  监测内容。滨海县总工会《通知》要求,把下列情况作为劳动关系监测的重点。1、职工在本企业或单位连续工作6个月是否签订劳动合同。2、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居)和其他社会组织是否在开业或设立一年内建立工会组织,未建立工会组织是否交纳筹备金。3、工资集体协商一线职工的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是否达到90%。4、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职工是否有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5、职工“五险一金”是否按人社部门的规定足项足额交纳。6、企业、行业、事业单位、镇(区)、街道、村(居)以其他社会组织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职工有无违规操作。7、有无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现象。8、职工的文体生活是否正常。

四、                  监测反馈。滨海县总工会《通知》对监测反馈作了如下规范。1、对监测到个性化的存在问题不太严重,有针对的发放监测《通知书》,由被监测对象自行补救。2、对监测到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向被监测对象发送监测《建议书》,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3、对监测到带有普遍性的存在问题,发出监测《通报书》,引起普遍重视,切实抓好整改。4、监测到突发性、群体性、影响全县经济发展和形象的问题,依靠本单位力量又难以整改落实到位的,向县委、县政府呈送《报告书》,推动落实整改措施。

五、                  监测运用。滨海县总工会《通知》强调,切实做好监测运用工作。每个月县总劳动关系监测站共发出监测《通知书》不少于20份,监测建议书不少于10份,监测《通报书》不少于3份,监测《报告书》不少于1份。为全县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自我完善、落实整改、制定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建立健全监测台账,把针对企业、行业以及其他部门、单位所发的“四书”,作为年终评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级、文明单位、星级劳动关系企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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