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建立劳动关系状况监测制

05.09.2016  14:34

      本网讯   近日,滨海县总工会出台《关于在全县建立劳动关系监测的意见》,对规模企业、重点行业、小微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企业运行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将监测报告及时反馈给本企业和县有关职能部门,促进企业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为领导掌握面上情况,推动劳动关系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解决提供决策依据。

一、建立监测组织。《意见》明确,整合工会现有管理资源,将集体协商指导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工会基层组织协管员、企业职工文化建设辅导员、安全生产督查员等,组建成劳动关系监测站,明确站长一名,负责牵头监测工作。县总工会制定监测站工作职责,要求监测站工作人员按职责开展工作。

二、指定监测范围。《意见》规定,下列8种对象为劳动关系监测范围。1.县规模以上本地企业。2.县规模以上外资企业。3.、县规模以上化工企业。4.全县非公小微企业。5.建筑、餐饮、商超、运输、加工、维修等个体企业。6.镇(区)企业。7.金融企业。8.事业单位、街道、村(居)委会企业。

三、明确监测内容。《意见》要求,把下列情况作为劳动关系监测的重点。1.职工在本企业或单位连续工作6个月是否签订劳动合同。2.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居)和其他社会组织是否在开业或设立起一年内建立工会组织,未建立工会组织是否交纳筹备金。3.集体协商一线职工的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是否达到90%。4.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职工是否有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5.职工“五险一金”是否按人社部门的规定足项足额交纳。6.企业、行业、事业单位、镇(区)、街道、村(居)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有无“三违”操作。7.有无拖欠职工工资现象。8.职工的文体生活是否正常。

四、及时监测反馈。《意见》对监测反馈作了如下规范。1.对监测到个性化的存在问题不太严重,有针对的发放监测《通知书》,由被监测对象自行补救。2.对监测到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向被监测对象发送监测《建议书》,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3.对监测到带有普遍性的存在问题,发出监测《通报书》,引起普遍重视,切实抓好整改。4.监测到突发性、群体性、影响全县经济发展和形象的问题,依靠本单位力量又难以整改落实到位的,向县委、县政府呈报监测《报告书》,协调落实整改措施。

五、扩大监测效果。《意见》强调,切实做好监测运用工作。每个月县总劳动关系监测站共发出监测《通知书》不少于10份,监测建议书不少于5份,监测《通报书》不少于3份,监测《报告书》不少于1份。为全县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自我完善、落实整改、制定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建立健全监测台账,把针对企业、行业以及其他部门、单位所发的“三书”,作为年终评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级、文明单位、星级劳动关系企业的依据。 (尚社  刘义昂  通讯员 王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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