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完善节约集约用地举措

25.03.2016  09:52

      充分发挥“多规合一”统筹协调作用,科学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实行计划指标精细化分配制度,鼓励工业项目进园区集聚发展,对“退二进三”“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工业企业,优先在工业园区内安排建设用地或提供标准厂房;港区、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亩均投资分别不低于300万/亩、200万/亩、100万/亩;新建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绿地率不超过15%、所需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格控制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开发区园区内生产和基础设施用地比例不低于70%;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分期供地”,对当期用地未达到约定投资强度和建设进度的,不再进行下期供地。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财税调节机制,企业用地信用黑名单制度、项目用地竣工核验制度,加强用地批后监管。(仇恒通  冯长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