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出台镇(区)示范工会奖励办法

04.11.2016  11:38

      近日,滨海县总工会出台《镇(区)示范工会奖励办法》,促进镇(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增强切实维权、服务职工、服务发展的基本功,努力提升镇(区)工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一、示范标准

一是组织健全。按规范程序建立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经费审查、女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等内设委员会;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会员会籍管理规范;有工会委员会牌子、印章、办公场所和活动设施;工会主席任职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工会干部任职资格培训;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证书。

二是制度完善。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平等协商协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等规章制度,做到工会工作、工会活动制度化。

三是工作规范。工会工作实行“三公开”,即公开工会主席身份、工会干部职责、工会服务承诺;重大问题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落实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帮助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开展建小家活动;有独立账户,按工会财务制度规定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开支在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

四是活动正常。组织职工每月至少活动一次,活动形式多样化,活动内容贴近实际,教育职工依法维权,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及时了解困难职工状况,关心帮扶服务困难职工;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职工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职工综合素质;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每年组织劳动竞赛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健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组织职工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五是服务发展。积极引导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和“五小”活动,支持技术工人和劳模立足岗位创新创造;使生产经营单位税收和职工工资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非盈利性单位服务发展成绩突出。

六是工作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和职工需求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努力使工会工作得到工会创新工作取得党政和职工充分认可,上级工会充分肯定,党政和职工的满意率达90%以上。

二、组织验收

对符合标准的镇(区)示范工会,由镇(区)工会自我申请,经县总工会按以下4个程序进行验收。一是听取汇报。由被验收工会工会主席汇报创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二是现场察看。查看各项台账是否齐全、立卷归档、活动场地、各项设施是否达标。三是会议座谈。召开职工座谈会,听取职工意见,了解创建的真实情况。四是民主测评。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对创建职工之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职工的满意票数须达90%。

三、以奖代补

县总工会设立专项资金,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对验收达标的镇(区)示范工会进行奖励。分别给予县级镇(区)示范工会奖现金2000元,市级镇(区)示范工会奖现金4000元,省级镇(区)示范工会奖现金10000元,国家级镇(区)示范工会奖现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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