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滥用远光灯 苏州启用电子抓拍系统

25.07.2017  01:32

  夜晚开车时被远光灯照射,刺眼的灯光会导致驾驶员瞬间发生视觉上的错觉,甚至看不清任何东西,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尽管如此,仍有不少司机滥用远光灯,每年由于滥用远光灯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26日起,苏州市吴江区交警部门将在全省率先启用滥用远光灯电子抓拍系统。

  交警现场查处有难度

  记者采访时不少市民表示,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每当会车时很容易导致对向来车驾驶人瞬间“致盲”,极其危险,同时也妨碍其他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非机动车对道路宽度、来车速度、距离等交通情况的判断。后车开启远光灯时,前车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光晕,影响前车驾驶人对前方路况和后视镜的观察。

  今年5月,苏州工业园区交警针对车辆乱开远光灯进行专项整治,共依法查处4起此类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中,交警发现不少驾驶员都有乱开远光灯的坏习惯。民警拦下驾驶员盘问,有人回答说自己视力不好,不开远光灯看不大清楚;有人说开远光灯是担心行人乱穿马路。由于交警警力有限,不可能每天晚上在每个路口都布控监督,因此乱打远光灯的现象依旧非常严重。另外,民警现场查处夜间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时,由于每个人的感官感知度存在一定差别,仅仅凭借人眼观察存在一定的误差。即便违法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现场被民警发现,但是取证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

  电子抓拍系统将启用

  为此,从7月26日零时起,苏州市吴江区交警部门将对机动车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抓拍的路段为中山南路的流虹路至县府路段。刚刚安装的这套滥用远光灯电子抓拍系统,可以人为降低摄像机增益,把图像中多余的光芒抑制掉,只保留车辆的大灯光源。在低增益条件下,车辆远近分离式大灯的发光点位数量一目了然,交通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一旦发现行驶车辆存在将近光灯和远光灯同时打开的行为,就可以根据《苏州市交通管理条例》对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据吴江区交警大队交通指挥中心民警吴文斌介绍,该系统经过后期滤光处理,可以形成一个滤光照片,如果发现这辆车远光灯和近光灯都打开的话,就可以认定驾驶员为在有路灯照明的路段开启远光灯,这套系统有望在市区重点路段进行推广,从而实现抓拍全覆盖。

  交警提醒,只有在路上没有其它照明设备,而且对面没有车辆行驶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张毕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