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教育 有必要在中小学开游泳必修课

28.07.2015  18:46

  社评

  “游泳戏水夏日到,偷偷下水不得了。擅自结伴不能保,大人陪护不能少。没有救援不要去,陌生水域不可靠。水性差的不救人,安全六不别忘掉。”近日,教育部编写了中小学生预防溺水童谣,希望能在社会上广为传播,能在喜欢玩耍的孩子们心间和脑海流淌。

  (7月25日《中国教育报》)

  每年夏天,频繁发生的儿童溺水事件都会撕扯公众的神经。在笔者印象中,几乎每个暑期,都会不止一次对孩子们发出注意游泳安全的警示,并呼吁在中小学生中开设游泳必修课,但悲剧仍不时发生,教育部门也鲜有回应,令人不解,颇为遗憾。

  权威调查显示,溺水已成为青少年及儿童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远超交通事故等伤害。世界卫生组织近年的数据显示,全球每年约有372000人死于溺水,超过一半的死者年龄在25岁以下,可见中小学生占比是相当大的。

  学校和社会也在试图努力改变这种现状,早在去年,教育部就发布了《防溺水安全歌》:“游泳安全最重要,公共泳池去处好。私自游泳要杜绝,大人在旁安全保。动作规范不乱跑,高处绝不把水跳。身边若有漂浮物,救人要紧水中抛。”与今年编写的防溺水童谣其实差不太多。

  这种警示教育方式肯定有用,但稍微显得有点儿被动,无非是要求孩子远离水边,不要私自去游泳。但中小学阶段的孩子拥有天然的好奇心,你说不让去游泳,他反而更想去试一试,这种逆反心理加之炎热的天气推波助澜,孩子们很难管控住自己消暑寻凉的欲望,这样就容易导致悲剧发生。

  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试想,如果孩子们从小学就开始学习游泳,具备一定的游泳技能和自救能力,即便偶尔心痒痒“偷泳”一次,一般情况下也不至于带来生命危险。况且,游泳本身也是一种很好的体育锻炼方式,既是生存技能,还有健身功效,两全其美,何乐不为?

  在中小学中广泛建设游泳池,开设游泳必修课,有百益而无一害,且完全具有可操作性。比如,课程安排可以跟体育课一起排,体育老师可以兼任游泳教练,涉及到必要的技能技巧,也可以通过社会兼职或招募志愿者的方式解决师资矛盾、经费困难等问题。说不定,还能通过这种方式发现优秀的游泳苗子,培养出优秀的游泳运动员来。

  当然,恰当的安全警示措施和教育仍然是必要的,比如在危险水域要有专人值守,设警示标志;家长要经常提醒孩子切莫轻易下水,“反面教材”不离口;对农村留守儿童,尤其要加强监护等等。但也要认识到,安全教育既要“加锁”,也要适当地“添翼”。孩子们毕竟不是成年人,对危险事物的认知相当有限,通过安全教育与技能教育相结合,也许能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今年暑期,重庆市教委也制作了预防学生溺水的专题宣传片,在全国首次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卡通漫画形式宣传预防溺水安全常识。能不能把改革再深入一步,把游泳课作为中小学生的必修课?至少可以先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总结出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然后逐步推广,最后作为硬性规定来要求或考核。警示教育与技能教育完美结合,才能成为守护孩子们安全的双翼,将中小学安全教育变被动为主动,这样才能长久守护孩子们一生的康宁。(评论员 王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