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轻缓处理,“检察蓝”还应届毕业大学生“蔚蓝天空”

05.08.2015  14:21

  

  

  

    7月31日,溧阳市检察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的小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发当天,小李驾驶电动自行车带着母亲从奶奶家回家,因路边有一堆黄沙,小李经过时由于疏忽电动自行车打滑摔倒,母亲受伤送医抢救,不幸的是,母亲最后还是去世了。

  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溧阳院经审查认为,小李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此外,李某的父亲和姐姐也对其表示谅解。鉴于此,本院决定对小李适用相对不起诉。

  案发时,小李还是个在校的大四学生,如今他已毕业工作。“谢谢检察院给了我这样一个机会,我一定会好好工作、认真生活,让母亲为我骄傲!”宣读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小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