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探索矛盾化解新途径 力求公开促公正

03.12.2015  18:22

 

 

 

  “感谢检察院尽心尽力,为我的老父亲也为我们做子女的解开心结……”近日,当听完溧阳市检察院的答复后,申诉人黎某的子女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复查结果。 

  黎某原系溧阳发电厂职工,1981年,被原溧阳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刑四年。黎某对判决不服,多次向法院申诉均被驳回。2015年10月,黎某以自己没有贪污的事实为由,向溧阳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考虑到申诉人年届80岁、身体欠佳,强烈期盼在有生之年还其“清白”,溧阳市院控申科对此案高度重视,及时调取原案卷宗认真审查,认为原判决并无不当。为增强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消除申诉人的认识误区,溧阳市院于近日对申诉人黎某公开答复,特邀1名人民监督员和2名资深律师作为第三方人员参与公开答复,并邀请申诉人的2名子女共同参加。承办人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逐一回应,向其出示相关证据,并着重就申诉人提供的“新证据”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受邀的人民监督员及资深律师分别发表了意见,不仅从法理上分析了检察机关作出复查结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劝慰申诉人回归正常生活,安享晚年。申诉人及其子女均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复查结论,并对检察机关的复查工作表示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