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人民法院成立资源环境审判庭

12.02.2015  14:57

诉讼有门    执行有力  联动有序

 

  近日,溧阳市人民法院资源环境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这是继溧阳市成立环境保护联动执法中心之后,在加大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力度上的又一大“突破”。

  让环境公益诉讼“有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其中一个较大的亮点就是放开了环境诉讼主体的资格,让公众能更多的参与进来。新成立的资源环境审判庭将受理31种环境类案件,其中刑事类16种、民事类10种、行政类6种。成立这样一个专门审判机构,意味着未来公众进行环境公益诉讼有了“专用通道”,打环保官司从立案到审判执行的过程也将更为顺畅。

  让环保案件执行“有力”。由于环保部门在执行力上的先天不足,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是否执行到位,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司法机关。2014年溧阳市环保局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7件,同年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达36件,但是执行到位率不高。成立专门的审判庭,能够大大提升环保处罚案件的执行效率,有效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极大地震慑污染企业。

  让环保联动执法“有序”。办理环境案件并不单是环保部门或者法院一家的事情,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调配合。2013年,溧阳市成立了全省首家县级环境保护联动执法中心,由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监察局、环保局共同筹建,负责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执法联动,成立以来已共同办理4件环境刑事案件,其中2件已经公开宣判。而资源环境审判庭的成立,则必将把这种联动配合推向新的高度,为建设“美丽溧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葛晓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