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院:三项措施推进农村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11.06.2015  12:16

  为进一步推进溧水区农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村干部廉洁履职、远离职务犯罪,溧水区院与区纪委等部门积极合作,采取三项措施推进区农村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是出台《溧水区村干部履职行为规范纪律规定》,进一步明确村干部履职过程中“十二个不准”的事项和须履行的程序;

  二是开展“三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力求村资金使用符合审批手续和流程,村资产购置和项目工程建设履行规定程序,村资源处置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施;

  三是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将村干部是否严格执行“三务”公开、“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等廉政履职情况纳入群众监督的范围,向辖区群众发放不记名调查问卷,收集群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