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河长制扩充 全省137个湖泊由“湖长”来管理

24.04.2018  17:21

  为进一步规范河长湖长履职行为,近日,《江苏省河长湖长履职办法》正式出台。

  《办法》对省、市、县三级总河长每年巡查调研频次和主要职责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省级河长湖长巡查调研每年不少于2次,市、县级河长湖长巡查调研每年不少于4次;河长湖长要负责组织编制、审定和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组织开展河道乱占、乱建、乱排专项整治,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对下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确定考核结果;了解和掌握河湖上发生的水污染、生态环境恶化等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处置。

  ​据了解,由单纯的河长制扩充为河长制和湖长制,既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深改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是鉴于湖泊生态保护复杂性和特殊性的现实需要。《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细化和健全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制度体系,也意味着,今后,江苏137个湖泊都将由“湖长”来进行管理。 (郝朦)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