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六种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通报

29.07.2015  10:46

  《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昨天,《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简称“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值得一提的是,草案将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约束,六种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通报。

  六种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通报

  过去一段时间,有关游客不文明行为事件屡见报端,也引发了游客素质的讨论。在草案中,强调旅游者文明旅游的义务以及政府部门、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对旅游者文明旅游的引导义务,同时还建立健全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省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

  1、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2、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违反旅游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4、损毁、破坏旅游地文物古迹;5、参与赌博、色情等活动;6、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而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旅游者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其不文明行为记录。

  提出加强老年人出游安全保障

  长江沉船事件发生后,不少老年游客开始为出游的安全担忧。记者注意到,草案也特别提到,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旅游安全联动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同时,在景区人流控制方面,草案提出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向社会发布旅游景区的客流量、游览舒适度指数以及旅游饭店接待状况等与旅游者相关的服务信息。鼓励旅游街区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免费对旅游者开放。记者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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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