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闸法院行政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公报

23.11.2015  10:17

  本报讯(记者陈坚通讯员金琦)11月17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一审审理的原告陆某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一案入选2015年第11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成为对全国法院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案例。

  2013年至2015年1月期间,原告陆某及其父亲、伯母三人以生活需要为由,反复向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市公安局等单位提起至少94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包罗万象,在收到相应答复后,又分别向省政府、省公安厅等机关提起至少39次行政复议,之后再向南通市中级法院、港闸法院等提起至少36次政府信息公开之诉。原告此种行为因缺乏诉的利益、目的不当、有悖诚信,违背了诉权行使的必要性,丧失了权利行使的正当性,构成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法院遂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且明确原告再次向行政机关申请类似的政府信息公开、向法院提起类似的行政诉讼,原告须举证说明其申请和诉讼是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原告对此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7月6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告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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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