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汲取天津港爆炸教训 严查液化气站安全间距

12.09.2015  03:01

  前天,北京市市政市容委通报近期燃气检查状况称,北京存在液化气场站安全间距不足,正督促企业对场站内自行建设不符合安全间距要求的各类建、构筑物,在9月30日前一律拆除、改移或停用。逾期未拆除、改移或停用的,责令企业停用并清空储罐、瓶库。

  为汲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近期,市容委实施安全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液化气场站安全间距不足,有液化气企业在场站内自行建设了建、构筑物,与储罐、瓶库、充装间和围墙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同时,由于历史原因,场站外的社会单位搭建了各类建、构筑物,导致与场站内液化气储罐、瓶库和充装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等等安全隐患问题。

  对此,市容委要求,液化气企业对场站内自行建设不符合安全间距要求的各类建、构筑物,在9月30日前一律拆除、改移或停用。逾期未拆除、改移或停用的,责令企业停用并清空储罐、瓶库。督促企业对场站外社会单位建设的不符合安全间距要求的各类建、构筑物,逐一登记造册,说明情况,采取治理措施。各区县市政市容委9月30日前召集规划、国土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对场站外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予以认定。对属于违法建设的,由区县治理违法建设的牵头部门组织拆除。

  违法建设拆除前,区县市政市容委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责令建、构筑物权属人与燃气场站签订安全联防协议,并清空建、构筑物内的人员,停用火源、电源。区县市政市容委同时要求燃气场站停用并清空储罐、瓶库等,以满足安全要求,违法建设拆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违法建设无法拆除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区县政府批准后,可采取拆除或迁移场站、长久停用储罐、减少储罐、压缩库存等措施,以满足安全间距要求。

  此外,全市建立燃气场站安全间距隐患治理动态台账。按照“一场站、一档案、一方案”的要求,各燃气场站对站内及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要建立档案,以及禁止擅自转包(租)燃气经营业务。

  市容委称,将随时对各区县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在规定时限内未落实工作要求或落实不到位的,将提请区县政府严肃查处。

  原标题:北京汲取天津港爆炸教训严查液化气站安全间距

  稿源:中新网

  作者: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