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审批下放至辖市、区
18.11.2014 15:47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从11月起,镇江市用人单位在各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即可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了。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优化政审批流程,日前,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从今年11月1日起,镇江市范围内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通知》指出,入境就业工作是一项事关经济发展特别是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各辖市、区要把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工作作为本地区就业管理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明确专门科室专人负责。要加强与劳动监察、社保、公安、台办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聘用台、港、澳居民的用人单位,需向所在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各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人员通过江苏省入境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用人单位需凭《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要对辖区内台港澳人员的就业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服务。要加强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沟通,将辖区内台港澳就业人员数据与公安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及时掌握情况,实现动态管理。市人社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辖市、区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稿件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8.11.2014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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