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推行化解矛盾纠纷十项机制

12.10.2016  14:07

今年以来,连云港市司法局以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为目标,通过推行十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做实市、县(区)、乡(街道)、村(居)四级工作平台,实现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率不断提升、调处后解决率不断提升的“两升”工作目标。截至目前,全市共调处矛盾纠纷11898件,调处成功率99.51%。

一是着力畅通信息渠道,不断完善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对于重要信息,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杜绝迟报、漏报、瞒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信息畅通高效。

二是着力加大排查力度,不断完善定期排查机制。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全面排查与区域排查相结合,坚持重点时期开展集中排查,不断增加矛盾纠纷排查的覆盖面,做到不留死角。

三是着力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完善分级调处机制。村(居)调委会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和简单矛盾纠纷化解为主,确保矛盾不出村(居);镇(街道)以调处化解一般疑难复杂纠纷为主,确保矛盾不出镇(街道);县(区)以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群体群访涉及面广或者人员众多的矛盾纠纷为主,确保矛盾不出县(区)。

四是着力加强组织协调,不断完善联合调处机制。对于跨区域的矛盾纠纷,做好协调,及时有效联合调解;对于跨行业的纠纷,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真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是着力依法规范调解,不断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机制。加强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劳动人事、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其专业性强、业务权威、成本较低的优势,及时解决矛盾纠纷。

六是着力加强信访调解,不断完善依法终结机制。对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仍不息诉罢访的,由上一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复议,上一级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对重大或复杂的矛盾纠纷不服的,县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组织听证或通过诉讼程序,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七是着力抓好基层工作,不断完善第一道防线排查化解机制。在农村充分发挥包村干部、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等骨干作用,及时了解、发现、掌握、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在城市社区充分运用网格化管理,把人、地、物、事、组织全部纳入网格,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资源延伸到网格,将服务工作做到户、做到人,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矛盾纠纷苗头。

八是着力充实配强调解力量,不断完善基层三级调处网络机制。进一步健全村居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三级调处网络,努力形成面向村居、贴近群众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调解队伍和工作全覆盖。

九是着力督查指导,不断完善通报机制。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定期跟踪回访当事人,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容易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问题。

十是着力提升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对群体性事件苗头和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做到科学应对,有效处置;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力量全力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苗头性问题,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靠前处置,跟踪处理,确保发生问题,领导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