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监局通告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情况

28.02.2015  19:24

近日,连云港市安监局对部分行政许可证到期的危险化学品单位予以催告,并在网上公示,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领证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共计365家、《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持证单位共计10家,对超过许可期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共计128家予以注销。对超过许可期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严格执行。

连云港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