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四项措施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监察责任

01.09.2016  10:37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入冲刺阶段,为实现试卷安全、考场安全、考试安全、人员安全“四个安全”工作目标,连云港市司法局突出考试考风考纪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为国家司法考试平稳安全举行提供纪律保障。

      一是签订责任状,层层抓落实。 要求局领导与各工作组组长、工作组组长与考务人员、考点主考与监考员,层层签订考风考纪责任状,将任务、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人。

      二是提前介入,全程监督检查。 加强对各职能部门、职能岗位履行司法考试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司法考试准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学校安保、视频监控系统和应急防护器材的配备情况;重点监督检查考点周边环境、社会治安、交通顺畅、食品卫生、噪音干扰,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求现场整改,做到各项工作安全、有序、顺利。

      三是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应急反应机制。 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布司法考试监督举报电话,邀请新闻单位宣传考风考纪,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一案双查”。 严肃查办司法考试期间违纪违法案件,对在司法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实行倒查追责,“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为打造“阳光国家司法考试”,连云港市局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前、考中、考后三个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全程参与,不留盲区、不留隐患。重点对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涉考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一旦发生考试舞弊行为,立即出击,快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