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出台全国首个岸电服务价格政策

15.11.2015  17:00

  11月12日,记者从连云港市物价局获悉,连云港正式出台全国首个岸电服务价格政策,明确船用岸电的服务价格,以进一步促进岸电发展,提升岸电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

  据了解,船用岸电是指将岸上电力供靠港船舶使用,消除船舶发动机的废气排放,减轻船舶停靠时对港口及所在城市的空气污染。今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应优先使用岸电。

  今年以来,省政府、国家电网公司全面推广船用岸电建设,目前,全省已建成高压岸电7套、低压岸电325套、小容量岸电2180套,年内实现替代电量2068万千瓦时,每年减少排放二氧化硫724吨、氮氧化物820吨。但由于岸电的服务价格一直没有较为统一的标准,使用岸电的价格需经船舶和港口企业反复磋商确定,岸电设备的使用效率受到较大影响。

  据悉,省物价局此前已发文明确,船舶岸基供电设施用电价格执行价格较低的大工业电价优惠政策。连云港市此次出台的政策,进一步明确船舶岸基供电服务价格:船舶岸基供电设施运营企业可向用电户收取服务费弥补船舶岸基供电设施的运营成本,海港服务费标准为0.40元/千瓦时,可上下浮动20%;内河港口服务费标准为0.50元/千瓦时,可上浮20%,下调幅度不限。该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引导船舶和港口企业就使用价格达成共识,促进岸电的应用和普及发展。(记者陈兵通讯员夏衍崔景侠)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