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全面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

14.01.2016  10:41
  日前,连云港市出台《连云港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港城全面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企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不够用的指标要购买,减下来的指标能够卖出获益,这将促进连云港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有效减少。   “从2015年9月份,我们就开始了排污权核定工作。”连云港市环保局总量处副处长董立文介绍说,目前,连云港市正对各排污单位进行核定,下一步,环保部门将根据核定情况为企业发放新版的排污许可证,并开展征收和交易工作。   “在核定工作进行当中,不少企业询问排污费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是不是一回事。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这是不同的。”董立文表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体现的是“谁占有,谁付费”的原则,目的是推动企业减少对环境资源的占用;而排污费是排污单位对排放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的补偿,目的是推动企业减少污染排放,增加环保资金用于生产工艺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开征以后,企业每年的污染物排放需要交费,新建项目排污权和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以及其他需要新增的排污权,必须通过交易有偿获取。排污权交易,需要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在指定排污权交易平台上进行排污权指标购买、出让、回购、租赁等。    那么,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之后,是否能促进港城企业进行环保的积极性,从而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呢?“如果企业通过环保技术进行改革,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最后指标有所剩余,那么,便能通过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经济回报,排放量少了之后,交的有偿使用费也少了,这实质是市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鼓励;而如果企业依然不重视环保改造,那就必须一直支付较高排放量的有偿使用费,不够用的指标还要再购买,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对环境污染的补偿。”董立文说,排污权有偿使用,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容量有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的理念,对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除此之外,排污权的有偿使用费和交易收入,还将主要用于污染减排工程建设、重点污染项目治理补助和其他生态环保工程建设以及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等,促进连云港市环保基础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