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海绵厂大火致5位救火员工遇难 负责人今获刑

08.04.2015  22:13

  2013年9月,浙江温州瓯海一海绵厂发生大火,大火蔓延到隔壁一家鞋厂,230名消防队员抢救了2个多小时,才将大火扑灭。

  在那起事故中,海绵厂的5名员工冲进火场救火却不幸罹难。今天,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对涉事海绵厂的两名负责人进行一审宣判,因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两人均被判处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瓯海一海绵厂突发大火5名员工为救火遇难

  2013年9月2日下午5时许,温州市瓯海区三溪工业园内的温州亿俐德海绵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据报道,事发现场当时火焰高涨,火焰最高甚至达20余米。火灾导致该厂生产车间和设备全部被毁,加上隔壁的华冠鞋业公司,火灾烧毁建筑面积达4800平方米,事故造成温州亿俐德海绵有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383.3万元。

  屏蔽此推广内容更让人痛心的是,火灾发生时,80多名企业员工已第一时间撤离现场,但亿俐德海绵有限公司的其中6名员工撤离后又返回现场参与救火,大火无情,有5名员工冲进火场,却再也没有出来……

  据当地相关部门通报,火灾共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参与救援的员工小金回忆,着火后,他与程亮(其中一名遇难者)走到仓库一楼,当时,二楼火势严峻,常人根本无法上去。

  “我当时就拉住他的手,让他不要上去救火,但是他不听我的,根本拉不住……他本来可以逃出去,现在却为了救火遇难了。”问及当时的情况,小金哽咽答道。

  田某是这场火灾中一名受伤人员,当时他与其他几名遇难者一同去仓库救火。在施救中,墙壁倒塌压住了他的身体,他被另外一名同事背了出来。经过抢救,田某的性命保住了,但他却失去了他的右小腿,只能装假肢。

  当问及田某是否对自己的救火行为感到后悔,田某答道:“我没有后悔,以后若还有类似事发生,我仍然义无反顾冲上去。”

  火灾元凶:不合理的海绵堆放与不合格的作业场所

  火灾发生的损失及后果已无法挽回,事后,大家都在问一个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场火灾?

  在由温州市瓯海区亿俐德海绵有限公司“9·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原因认定一栏最终认定事故是由海绵生产过程中海绵自燃而引起的。

  据瓯海法院的法官介绍,海绵生产发泡后,被集中堆放在该公司二号车间三层的海绵熟化区,在熟化过程中,海绵自燃。而这些海绵,除了配料中甲苯二异氰酸酯等几项配比超出标准量之外,海绵堆放时紧密连续,事故发生部位的外窗也呈关闭状态,散热差且不通风,海绵的摆放形式和通风条件均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定。

  在对亿俐德海绵有限公司的生产作业场所作进一步调查时,调查组发现该公司的生产作业场在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从2006年一直违法使用至今,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且该公司未按消防部门提出的要求整改,在这样的情况下长期生产作业,最终导致灾难发生。

  董事长当庭认罪称曾借钱给遇难员工买房

  黄某是亿俐德海绵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年59岁。“辛辛苦苦做了那么多年,一把火烧个精光。”站在被告席上的他头发几乎全白了。

  他说,他与他的员工平日关系都很好,他还借过7万块给其中一名遇难者买房。火灾发生后,他没有逃避,第一时间赔偿了5名遇难者及伤者田某共计人民币348万余元,取得了家属的原谅。

  余某是该公司的厂长,庭上的他话不多。当问其认为火灾为何会发生,他轻声说道:“还是平时对员工管得太松了,没有严格按照制度去落实。”

  刚起火时,黄某和余某都不在厂里,当他们闻讯赶来时,消防人员已在现场进行援救,那5名见义勇为的员工都已被大火吞噬。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余某身为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组织海绵生产的过程中,明知生产建筑设施未通过消防验收仍进行使用,且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但二名被告人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已获得赔偿并取得谅解,故对被告人黄某、余某均作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