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业委会获法人资格 利于打官司

08.10.2015  10:45

  嘉鸿花园小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东路南侧,占地面积5.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13幢高层共819户,于2006年交付使用。小区居民陈女士说,之所以此次嘉鸿花园小区业委会起诉开发商,源于小区内一处配套会所的产权纠纷。

  陈女士:会所我们一般是老人孩子打台球啊,打乒乓球啊,我们业主这个已经用了好几年了。我们比如下班在里面锻炼、打球都有的。

  嘉鸿花园业委会主任王茂友介绍,居民们所说的会所,是位于小区5-6幢几套房,建筑面积共有900多平方米,当初是以业主活动房、配线房、物业管理房、物业经营房等作为小区配套用房交付,多年来这几套用房一直由嘉鸿花园业主作娱乐活动场所使用。

   房产证,“什么道理发给开发商?

  但在今年5月初,小区开发商,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温州房屋登记中心申请对上述活动用房进行所有权登记。随后,嘉鸿花园业委会收到由温州房屋登记中心发来的《异议申请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双方纠纷由此产生。

  王茂友:房管局通知,我们会所门口,两个月以后就要把房产证发给他了,我说你什么道理发给他?

  王茂友认为,这些用房当时在温州市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审批时,是确定用作小区业主活动用房的公共配套建筑,所有权应属于嘉鸿花园业主。

  王茂友:我那个材料拿给房管局了,拿给他看了。我也是法人,他们说你只好去法庭去告他,如果不去告他我们也没有办法。

   小区成试点,业委会开发商对簿公堂

  小区业委会随即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王茂友表示,嘉鸿花园小区业委会之所以能与开发商打官司,主要得益于两年前开始的试点。2013年3月,温州鹿城区民政局宣布对南塘五组团和嘉鸿花园两个小区的业委会准予登记,具备法人资格。这也就意味着,无需冗长的业主联名签字,业主大会可以直接和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对簿公堂。

  温州市业主委员会协会副会长高明洁表示,现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以会议的形式存在,并不具备法人的特征。没有法人资格的业委会如果起诉开发商,手续很麻烦。而目前温州进行试点的共有5个小区业委会获得了法人资格,这样的试点将为业主维权提供不小的帮助。

  高明洁:小区碰到如果是维权的事,直接就可以维权的,走法律途径,有法人,有代码证,直接复印交给法院就可以起诉。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副局长黄坚靖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12年10月,民政部和浙江省民政厅决定在温州尝试探索对业主大会进行创新管理。经过调研,最终确定了试点定在温州市南塘五组团和嘉鸿花园两个小区。由于业委会审批法人资格程序严格,目前试点时间即将到期。民政部门正在评估试点运行的情况,经过总体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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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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