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法院139份司法建议化为机制付诸行动

23.03.2017  09:43

  2016年,广东省清远市两级法院发出各类司法建议160份,建议对象涵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具体行业等,建议内容紧扣社会治理、金融保障、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等民生问题,建议类型从个案司法建议到类案司法建议、专题报告等,其中139份得到反馈并转化为工作制度和措施付诸实施。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清远两级法院对涉及社会治理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防范风险的司法建议,有力推动了当地社会治理进一步创新和经济建设有序发展。

  推动行政首长出庭  

  2016年10月27日下午,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宗土地确权纠纷行政案件,作为被告,清远某县级市政府职能部门行政首长出现在法庭上。

  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现逐年倍增态势,而“告官不见官”现象普遍存在。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前,清远全市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每年仅一两例。

  针对这一情况,清远中院向清远市政府发出司法建议指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尽量安排行政首长和工作人员出庭,通过应诉,了解民意、倾听人民群众诉求,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促进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的提高。

  清远市政府收到司法建议后,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明确行政应诉的工作责任,规范应诉程序,不断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根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相关情况,清远中院形成相关报告,就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向清远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引起清远市市长郭锋的重视。2016年8月,郭锋代表清远市政府出庭应诉一宗撤销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书的行政诉讼案件,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诉,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据清远中院负责人介绍,去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达到11件,创历年新高。

  规范银行信贷评估  

  近年来,银行与公司或者个人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比比皆是。清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银行普遍存在对债务人的信贷评估审查不实或评价过高等问题,如抵押担保物品已被法院查封,或者不动产抵押物已出租,动产抵押物位置、价值不可控以及抵押工程款未支付等情形,致使抵押优先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导致法院审执难度加大,金融风险增加。

  对此,清远中院向各银行发出司法建议提出:无论是抵押贷款还是个人联保贷款,银行都应该加强对贷款联保人或者贷款抵押物的评估审查监管,完善相关审核管理制度,规范信贷流程,加强对信贷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

  相关银行收到法院司法建议后,立即研究落实,修订完善信贷管理制度,细化信贷操作标准,强化了信贷相关合同文书管理和团队建设。不再接受借款人自行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借款人自行选择未经银行准入的评估机构,重点要求最高额抵押贷款用信前需查询担保人、担保品是否存在涉诉涉封,尽量避免影响抵押权顺利实现的不利因素。

  个案助推环保意识  

  2005年11月16日,新村村民小组村民谢月秀因饮用被污染的水中毒,经医院诊断为砷中毒。经查,2004年至2008年,新村村民小组150亩土地因遭受硫铁矿公司工业废水污染,农作物颗粒无收,村民损失惨重。

  为此,新村村民小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主体硫铁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清远中院向当地政府发出司法建议:政府部门应尽力协助新村村民小组恢复治理被污染的土地,修补当地生态环境,积极引导新村村民小组妥善合理利用赔偿款,尽快解决村民的生计问题。

  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立即组织召开专门协调会,要求由硫铁矿公司提供资金治理,环保局监管,加强引导新村村民小组妥善合理利用赔偿款发展其他生产。另外,加大对环保法的宣传,提高村民环保意识,落实不定时巡查存在高风险污染企业制度,建立预防长效机制,防止企业对环境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