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浦:规范司法把好质量关

07.09.2015  16:39
      “这个嫌疑人在作虚假供述。”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超运在复勘案发现场时嘀咕着。

  “司法改革的脚步不断加快,办案干警感觉办案自主权也在逐步变大,同时压力也加大了,就像这起转化型抢劫案件,如果不经过仔细把关审查案件,就会放纵犯罪,所以办案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张超运对办案干警谈了自己的想法。

  原来这是一起零口供案件。犯罪嫌疑人王山在偷狗的过程中,因同伙高海当场被被害人王某抓获,王山用所携匕首指着王某,威胁将其同伙放走。事后,王山始终对自己有无拿刀指向被害人并言语威胁一事予以否认,影响该案认定是否构成抢劫犯罪。

  案发后,分管领导张超运带队到现场复勘及实地主政复核,经过全面细致的审查,形成了证据锁链,证实王山曾拿刀指向被害人令被害人感到被威胁,该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的犯罪特征,应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为了查缺补漏,真正融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今年以来,清浦区检察院开出了三张“处方”把关案件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衡量。

  不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本身就是问题”。为了让案件评查不走过场,建立了“承办人自查、科室内部互查、科室领导评查”制度。对今年以来办理的全部案件逐件展开自评自查评查,自查后填写《案件质量自查表》,并上报到案件质量评查小组。

  不打圆场,“让内行挑毛病”。为了规避案件查得不细不深,同事间碍于情面,不敢深挖案件质量问题,清浦区检察院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程序和法律文书、办案效果等方面逐步抽查。

  不走形式,“宁缺毋滥,实事求是”。评查小组针对评查情况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送检察长审阅,在全院范围内公布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并对存在问题反馈到承办人督促整改,且将评查问题记入承办人的个人档案,作为干警竞争上岗的考核评价依据。

  “案件质量出现问题,  伤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办案干警的执法行为,促使干警更加严格规范自己,方可提高案件质量。”清浦区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