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清浦:把好质量关让每起案件都合格

20.08.2015  12:07
          “这个嫌疑人在做虚假供述。”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超运在仔细复勘案发现场时,嘀咕着。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执法办案严格规范化成为每位检察官办案的标尺。         “司法改革的脚步不断加快,办案干警感觉办案自主权也在逐步变大,同时压力也加大了,就像这起转化型抢劫案件,如果不经过仔细把关审查案件,就会放纵犯罪,所以办案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张超运对办案干警谈了自己的想法。             原来这是一起零口供案件。犯罪嫌疑人王山在偷狗的过程中,由于同伙人高海当场被被害人王某抓获,王山遂用偷狗时所用的匕首指着王某并威胁将其同伙放走。事后,王山始终对自己盗窃以外有无拿刀指向并言语威胁被害人的情况予以否认,影响该案是否构成犯罪。           案发后分管领导张超运带队到现场进行复勘及实地进行主政复核,经过全面细致地审查后形成了证据锁链,证实王山有拿刀指向被害人或证明被害人感到被威胁的事实,该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的犯罪特征,应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为了查缺补漏,真正融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今年以来,清浦区检察院开出了三张“处方”把关案件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衡量。         不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本身就是问题”。为了让案件评查不走过场,建立了“承办人自查、科室内部互查、科室领导评查”的评查制度。对今年以来办理的全部案件逐件展开自评自查评查,自查后填写《案件质量自查表》,并上报到案件质量评查小组。不打圆场,“让内行挑毛病”。为了规避案件查得不细不深,同事间碍于情面,不敢深挖案件质量问题。清浦区检察院成立由科室科长、副检察长、检察长组成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评查小组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程序和法律文书、办案效果等方面逐步抽查。           不走形式,“宁缺毋滥,实事求是”。评查小组通过“翻箱倒柜”的形式评查后,针对评查情况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送检察长审阅后,在全院范围内公布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并对存在问题反馈到承办人督促整改,且将评查问题记入承办人的个人档案,作为干警竞争上岗的考核评价依据。

    “案件质量出现问题, 伤害最严重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对于查出的问题不打棍子不扣帽子。把关案件质量,一方面为了监督干警执法办案,另一方面是把找出的问题作为办案干警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的范本,从而进一步规范办案干警的执法行为,促使干警更加严格规范地约束自己,提高案件质量。”清浦区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梁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