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法院喜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06.03.2015  21:36
       

  2月28日,清河法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四批“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江苏法院系统在本次评选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清河法院坚持文化建院的工作思路,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精神文明提升司法文明,以司法文明带动精神文明,取得显著成绩。自1995以来,已连续18年被省文明委评为省级文明单位,3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文明单位标兵”。

  该院立足“五个第一”,突出工作特色,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一是明确创建工作第一任务。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总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形成“全员参与、全院创建”的全覆盖格局。二是突出公正司法第一目标。2012年以来,共新收各类案件28632件,审(执)结27869件,取得了审判工作与文明创建“双丰收”。三是致力群众满意第一追求。在全市率先建成“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庭审视频点播室,开通“档案电子查询系统”,加强“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构建“法院--街道--社区”三级诉讼服务网络。四是紧扣队伍素质第一抓手。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开设“道德讲堂”,开展警示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功举办三届法院文化节。五是打造志愿服务第一载体。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网络文明传播志愿小组,建立志愿服务qq群,积极投身文明城市创建。   
 

      作者单位: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