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深圳“小汽车限购令”合法性进行审查

24.01.2015  08:00

  记者23日从广东省法制办获悉,针对公民顾大松提交的质疑并要求撤销深圳市小汽车“限购令”的建议书,法制办已经正式启动审查程序,并将建议书转给深圳市政府,待听取后者意见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政府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实行小汽车限购和限外方案。公民顾大松认为《通告》违法,并依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议广东省法制办依法撤销《通告》,并提交了建议书。

  今年1月22日下午,顾大松在其个人微博上发出了广东省法制办对其建议书的复函照片。广东省法制办在这份1月20日发出的函件中表示:“经研究,我办已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法启动程序,对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广东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23日向记者证实了这份复函。这位负责人说:“审查是一个必要的工作程序,社会上对此有反映了,我们会采取高度负责而慎重的态度来处理。”根据《规定》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建议。根据《规定》,政府法制机构如果发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出现违法等情况,应当建议制定机关自行修改、废止或者提请本级政府予以撤销。

  事件回放

  深圳宣布“限购令

  令市民措手不及

  去年12月29日17时40分,深圳市政府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自当天18时起实施汽车限购,有效期暂定为5年,并在宣布后20分钟即实施。

  通告称,每年暂定投放10万个指标,按月分配。其中2万个指标只针对电动小汽车,采取摇号方式取得;8万个普通小汽车指标,一半摇号、一半采取竞价方式获得。年度指标视交通、大气环境和汽车需求适时调整,每年的增量指标通过“无偿摇号+有偿竞价”方式取得。

  通告还提到,自当天18时起,早晚高峰期间除前往深圳各口岸的外地客车外,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区内道路,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7:00-9:00,17:30-19:30)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通行。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第一个月内为政策缓冲期,对违反禁行规定的机动车只做警告处理。之后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深圳宣布双限令后,由交警、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执法队”,封锁了部分4S店,不让顾客进入购车。此举令深圳市民感到措手不及,吐槽政府“太任性”。

  对于为何突发“限购令”,深圳市政府解释称,该市近年来交通压力持续加大,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等经济手段不再具备实施条件。

  原标题:广东对深圳“小汽车限购令”合法性进行审查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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