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与完善并重,深化江苏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获副省长曹卫星重要批示

08.12.2014  23:53

      社会学研究所韩海浪副研究员撰写的研究报告《继承与完善并重,深化江苏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载于《决策咨询专报》2014年第54期),获副省长曹卫星重要批示。

      该研究报告指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消除“唯分数论”、“文理分科”以及“一考定终身”等弊端,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出台的具体实施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深化江苏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需要继承和完善并重。一是需要法律先行,规则保障。二是需要承继优点,改革弊端。(1)采用“3+3”考试模式,总分提升至750分。语文、数学之外,其他科目都保证让学生有至少两次考试机会。考试时间宜定在每年1月和6月。(2)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全省统考,考试成绩以等级或等级赋分。(3)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真研究并尽快出台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标准要有侧重点,要包含量化内容。(4)自主招生时间定在6月底为宜,由各高校自主选择1-2门考试科目。(5)兼顾均衡,尽力消除区域、城乡以及性别等方面的差异。三是需要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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