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台《深化新时期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意见》

10.08.2016  02:04

近日,徐州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经信委、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就深化新时期集体协商工作联合制定下发《关于深化新时期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集体协商工作总体要求 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要求,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意见》确定集体协商工作工作目标 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的任务要求,全市各类企业在深化新时期集体协商工作中要健全党委领导、行政负责、工会推动、职工广泛参与、法制保障的工作机制,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有力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基金权益有效落实。到“十三五”期未,己建工会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8%以上。

意见》明确深化集体协商工作关键是:要突出“保岗位、保收入、保安全”,将裁员、分流问题纳入协商范围,重点发挥好集体协商机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意见》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委员会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配合,大力宣传深化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集体协商的浓厚氛围,推动企业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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