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检察:让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阳光”下进行

03.06.2016  01:07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更细、范围更广、要求更严,是淮阴检察个人重大事报告项制度的特点。是为了让我院干警自觉接受监督,防止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流于形式,坚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原则,确保干警廉洁从检。”5月31日下午,淮阴检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岳娥在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会议上作了如上阐述。

  2016年以来该院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力争干警零违纪、干警零违法。通过建立完善更加科学的廉政制度,真正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各个环节。从关心、爱护干警的角度入手,在全院实行了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干警的思想工作和检风廉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该院规定,凡干警发生买卖住房、汽车或其他贵重物品,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其他与检察工作有紧密联系的,配偶、子女或者近亲属发生违法犯罪或重大干事纠纷等重大事项的,都应当向组织报告,说明情况,以便于本院领导班子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确保队伍稳定,干警不发生任何问题。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对干警的“工作圈”、“生活圈”、“交际圈”有一定了解,有效提升了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避免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事件。同时进一步深化淮阴检察廉政文化建设,使“干公正检察事、做廉洁检察人”廉洁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营造廉洁勤政新风。(杨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