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检察监督社矫人员收监执行

09.02.2018  11:35

  1月31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司法局相关人员,到淮安市看守所,对收监执行罪犯张某当面送达《刑事裁定书》、《收监执行决定书》,并对张某进行训诫谈话。

  罪犯张某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5月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社区矫正期间,张某未按照规定时间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脱离监管、失联超过一个月。淮阴区检察院遂向区司法局发出提请法院撤销缓刑的检察建议,法院于2017年8月作出收监决定。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网上通缉,并于1月24日执行逮捕。

  淮阴区检察院刑执检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此次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工作,并以张某被收监执行为警醒,组织全区所有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对张某进行训诫谈话中,检察官要求张某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端正思想认识,深刻检讨自己的犯罪行为,痛改前非、改过自新,将来走上社会做一名自觉遵法守法的公民。

  近年来,该院着力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数据库,定期与区司法局核对人员信息台账,切实保障刑罚执行落到实处。(通讯员 张传杰 王正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