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淮阴区农委原主任受贿让国家损失120万

20.04.2015  11:51

  朱彦清,2010年6月出任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农委主任,但短短几年时间,他就从风光的“一把手”成了阶下囚。近日,经淮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朱彦清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朱彦清任上,他在收取企业“孝敬”的4万元后,玩忽职守,导致该企业骗取国家相关补助资金达120万元。通讯员 艾军 实习生 王煜 现代快报记者 陶维洲

   玩忽职守,导致企业骗走国家120万补贴

  2011年5月,江苏淮安某食品公司总经理程乙(化名),以出口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名义,申报“201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高效设施农业项目资金”145万元,总投资650万元。面对这样一个大项目,淮阴区农委没有组织论证即同意该公司申报。

  当年7月,该食品公司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区农委主任朱彦清,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为该食品公司总经理程乙。

  事实上,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该食品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内容,项目实际总投入资金只有100余万元。而2013年1月中旬,淮阴区农委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初验并认定合格。1月25日,淮安市农委牵头对项目进行现场查验,该食品公司通过伪造土地租赁合同、虚开工程发票等手段,伪造了验收材料,并顺利通过验收,骗取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20万元。

  淮阴区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朱彦清作为区农委主任、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玩忽职守致使该项目顺利通过验收,给国家造成120万元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