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13名干部因不作为被问责(名单)

08.05.2015  10:40

  新华报业网讯 “涟水县纪委决定对该县成集镇计生服务站站长闵红波、石湖镇计生服务站站长陈树云等7人立案调查”,记者5月6日从淮安市纪委了解到,2014年9月至10月,涟水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集中整治,然而少数乡镇重视不够,未能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整治工作,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存在“走过场”等应付检查现象。近日,涟水县纪委对不作为的13名责任人予以问责追究,其中成集镇计生服务站站长闵红波、石湖镇计生服务站站长陈树云等7人已被涟水纪委立案调查。

  1、2013年12月,成集镇道明村收取村民朱某夫妇社会抚养费人民币10000元,其中2000元未开具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2014年11月,经计生服务站站长闵红波同意,该村党总支书记朱靖友安排补开2000元专用票据,开票日期提前至2014年10月。2014年6月,朱庄村党总支书记王苏平、会计王正平违规以“妇检查找费”名义收取村民陈某夫妇人民币5500元,坐收坐支挪作他用。计生服务站站长闵红波未组织人员对道明村、朱庄村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开展逐村逐户检查,成集镇副镇长、计生分管人郑志梅未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致使两村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存在问题未被及时发现整改。县纪委对朱靖友、王苏平、王正平、闵红波立案调查,对郑志梅予以诫勉谈话。

  2、2014年4月,石湖镇外口村委会副主任孙为青收取村民薛某夫妇社会抚养费人民币3500元,违反规定挪作村集体支出。村党总支书记杨中元安排负责村财务工作的刘西成将2014年9月收取村民杭某夫妇、江某夫妇社会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4000元存入镇集体“三资账户”,未开具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计生服务站站长陈树云未按专项整治要求组织对外口村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开展到村逐户检查,石湖镇分管计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胡卫华未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致使外口村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存在问题未被及时发现整改。县纪委对孙为青、杨中元、陈树云立案调查,对胡卫华予以诫勉谈话。

  3、2014年10月,朱码镇柴市村新任职的副主任林寿祥没有接到社会抚养费专项整治验收阶段暂停收取社会抚养费要求,收取村民张某夫妇社会抚养费人民币100元,未开具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计生服务站站长朱延东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没有及时将专项活动要求传达到林寿祥,也未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文件要求,组织对柴市村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到村逐户核查,朱码镇副镇长金厚绩未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致使柴市村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存在问题未被及时发现整改。县纪委对朱延东予以诫勉谈话,责令金厚绩作出深刻检查。

  4、2014年5月,机场产业园区管委会朱楼村委会副主任姚同金收取村民徐某夫妇社会抚养费人民币400元,其中200元因失误未开具正式票据。计生服务站站长单方军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未按照专项整治文件要求,组织对朱楼村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到村逐户排查,致该户问题未被及时发现整改。县纪委责令姚同金、单方军作出书面检查。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