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首创法律援助与价格争议调处联动机制

18.11.2015  11:08

  本报讯(记者郑弋通讯员田勇金冬)近日,淮安在全省率先建立价格争议的调处与法律援助联动机制,对价格争议调解与法律援助工作联动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和《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等要求,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与价格认证中心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淮安市价格争议调处与法律援助工作联动机制的规定》,对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和法律援助机构遇到调解处理条件的价格争议纠纷,采取联合互动的方式灵活开展法律援助与价格调处等活动,或提供价格咨询服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规定》,可以申请价格争议调解与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包括: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等造成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以及其他法律援助案件中涉及物质财产损失的。价格争议调处机构利用专业价格知识为申请价格争议调解的双方当事人提供服务,使得双方能够对财产损失获得正确信息,不经过诉讼和司法鉴定即可快速达成调解协议。如不能按照协议履行,可以就调解协议约定内容向法院直接起诉。价格争议调处机构与法律援助机构同时督促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履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该《规定》出台后,符合规定的案件当事人均可通过申请价格争议调解,成为法律援助工作解决民生的又一创新之举。

编辑: 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