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显成效

15.07.2016  15:09

  2015年1月1日,被誉为“史上最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淮安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崛起”战略,坚持“三争”(苏北争先进,全省争进位,全国争特色)目标,积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

  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数量和罚款金额明显提升。去年实施行政处罚210件,罚款金额1015.9万元,分别比2014年增加105.9%和226.5%。今年1-6月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36起,按日计罚7起,比去年同期增加一倍,运用新法及配套办法受到省环保厅充分肯定。环境质量明显提升。PM2.5降幅连续两年位列全省第二,去年淮安市被省政府评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秀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各项指标年均值均达标,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38个河流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的断面有30个,占78.9%,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94.7%。去年全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3dB(A),处于较好水平。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2个县区在苏北率先建成国家生态县区,4个县区和1个开发区通过国家生态县区(工业园区)考核验收或技术评估,去年淮安市在苏北率先建成省级生态市,并被省环保厅向环保部推荐接受国家生态市技术评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顺利通过省级预评估。根据《全省2015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百姓满意度调查报告》,淮安市生态文明建设满意率为89.8%,在全省排名第三,提升幅度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