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规范检委会委员履职行为

17.06.2016  17:59

  日前,淮安市检察院出台《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检察委员会委员实现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委员履职行为。

  《办法(试行)》共10条,明确了检察委员会委员享有的基本权利、履职范围和考核内容。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委员出席会议、会议准备、发表意见、听庭评议、案件评查、调查研究和学习情况等七个方面进行考核,每年组织1次考核,共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不认真履职考核不称职的委员,将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说明情况、诫勉谈话、劝其主动辞去委员或者免去委员资格等处理方式。考核办法要求委员应当按照专业化要求,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养,注意学习和掌握法律以及与检察工作相关的经济、技术和信息化等知识,注重调查研究,提高议事决策能力和水平。

  淮安市检察院检察长肖天奉表示,制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旨在强化检察委员会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委员的担当意识和主体作用,进一步推进检察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冀益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