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清浦:“审查员”严把案件准入关

28.05.2015  17:59

  “这起案件缺少对麻雀进行种属鉴定的鉴定意见书,目前证据不能证实犯罪嫌疑人捕捉的鸟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请补充鉴定意见书。”近日,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案管中心案件审查员小葛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案件作出了“暂不受理”的答复。

  针对以前案管部门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实行“敞口”式受理,使得很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起诉程序,这些案件受理后只能退回补充侦查,完善证据,有的案件退补后仍然达不到起诉条件,严重影响了办案质量。该院党组研究后认为:要想提高办案质量,必须前移监督触角至案件受理环节,推行“案管初审制”,从源头上严控案件质量。

  2014年以来,清浦检察院案管部门受案时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员重点审查是否按规定提供相关鉴定意见(如伤情鉴定、侵财案件涉案物的价格认定书等);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否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出生年月证明、社会调查报告;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是否按照退查提纲补充相应证据等。对不符合受案标准的不予受理,给出继续侦查的建议,督促及时补充,规范送案。

  为了把该机制落到实处,清浦检察院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会签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受理的规定(试行)》。双方还就信息通报、普通刑事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等机制达成共识,由案管部门对暂不受理案件信息进行动态跟进监督,确保补证实效。

  这项创新机制推行以来,清浦检察院已决定暂不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起,案件退补数减少20%,继续侦查重新移送起诉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