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淮阴:将法律援助引入涉检信访

13.10.2015  10:45

  “法律援助让我这个法盲豁然开朗,走出了‘死胡同’。”10月10日,上访近一年的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居民老曹终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与邻居万新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

  2014年10月的一天中午,老曹和邻居万新喝酒时发生口角,相互殴打,后两家家人来拉架,形成“混战”。事后经鉴定,老曹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立案后发现,因现场人多混乱,老曹到底是被谁打伤的事实难以查清,便建议老曹向法院自诉。老曹一心要追究万新的刑事责任,对万新的调解要求不予理睬,还多次信访,要求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进行立案监督。

  今年年初,检察机关复查案件后,发现确实是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便依法建议老曹提起自诉,或者与万新和解。老曹直嚷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包庇犯罪分子,一定要继续上访。

  见老曹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淮阴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官建议老曹,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寻求来自第三方的法律帮助。

  随后,淮阴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罗芳依法介入这件久访不息事件的处理。她告诉老曹,涉法案件应走法律程序,闹访无济于事;造成老曹轻伤的具体行为人不清,侦查机关无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属自诉案件,老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见法律援助人员也有同样说法,老曹终于接受了检察机关的建议。

  今年6月以来,淮阴区检察院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合作,在涉检信访中引入法律援助,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加强对检察人员司法办案行为的监督,进一步促进检察人员规范司法。该院规定,信访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的,信访人缠访、闹访的,申请被害人救助的,以及信访人具有盲、聋、哑、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等情形的,都纳入涉检信访法律援助范围。

  这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已经多次在涉检信访中引入法律援助,成功引导5名信访人依法维权,1名信访人与对方达成和解,对1名家庭困难的刑事被害人进行了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