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检察规范司法落地生根

18.12.2015  20:15
      今年初,淮安市检察院整理近年来全市所有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步录音录像,并将其中存在司法不规范、不文明现象的部分制作成光盘下发至各基层院,要求基层院对照问题加强整改。这是该市检察机关狠抓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之一。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部署要求,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落到实处,淮安两级检察机关连续打出旁听庭审、知识竞赛、新媒体公开、案件评查、外部监督、制度建设等系列组合拳,强化检察干警自身业务素质,力求让每一起案件都办得精益求精。

   规范司法入脑入心

  规范司法行为,思想认识是保障。为了让规范司法意识在干警中入脑入心,淮安市检察院先后六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2月8日至9日,淮安市检察院举办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培训班,深入剖析规范司法上存在的不足。加强对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办案部门、一线人员的警示教育,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11起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的通报》等,教育干警严守法律和纪律红线。市院监察处对各处室学习研讨活动进行专门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高检院“八项禁令”出台后,全市两级院均制成卡片人手一份,制成牌子挂在办案场所,随时提醒干警严守底线、不碰红线。各县区检察院也以规范司法行为为主题,开展了知识竞赛、主题演讲等活动,激发干警参与整治工作的热情。

问题排查动真碰硬

  “阅卷笔录复制内容太多,讯问时挖掘深度不够,没有列出详细讯问提纲,对侦查阶段没有问到位的事实没有重点复核。”“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错漏字现象较多,案件讨论记录过于简单,内卷材料不全也较普遍,办案程序还存在瑕疵。”……近日,淮安区检察院会议室内,检委会专题会议通报卷宗评查情况,指出问题尖锐客观,不留情面。

  这是淮安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委会委员评查案件的一个场景。为提高问题排查质量,针对以往由案管部门评查卷宗时出现的通报力度不足、卷宗中通报问题重复出现频率较高的现象,今年6月,市检察院经研究决定出台了《淮安市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委员评查案件的规定》,将案件评查工作“上提一级”,由以往的案管部门评查案件改为定期组织检委会委员对已办结的案件卷宗进行抽查,加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力度。

  据淮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军介绍,为确保排查无疏漏,该院将公诉案件、涉案款物的检查作为重点。一方面由院公诉处对全市2014年第四季度办理的1000余件案件进行拉网式评查,重点围绕诉讼监督线索、案件实体和重大程序问题、诉讼权利保障、涉案款物处理等方面深入查找并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由案管部门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2014年第四季度涉案财物专项检查,促进涉案财物实现精细化管理。

  对照检查阶段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排查各类案件9571件,排查出1214个存在省院确定的九大重点问题。

   引入第三方评价监督

  “我的一个律师朋友在上海办案,会见期间不允许带手机,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这次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有没有要求?”“对聋哑人等特殊群体犯罪提审时,能否让律师一同前往?”法律援助中心的季律师一口气提了两个问题。针对季律师提出的问题,检察官们都一一正面回答。

  4月2日下午,涟水县检察院会议室里气氛热烈,来自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的四名律师代表与该院各业务部门的检察官代表面对面,畅谈如何更加有效地规范司法行为。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深入开展“律师评检察”活动,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诚恳征求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办案的意见和建议。向当地政法委、公安、法院、司法等单位征求意见,征集了对来访群众不够热情、个别县区检察院公车超速行驶、个别案件疲劳审讯、扣押涉案财物手续不齐备等方面的问题。主动“问诊”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们集合规范司法行为整治的内容,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通过多方位的外部监督,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织密制度笼子

  淮安两级检察机关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着力完善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司法行为。市检察院对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了集中梳理,汇编成册后印发到每一名干警。淮安区检察院制定了《工作人员问责办法》。针对检察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的15种和政务活动中的16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情形,一律予以问责。盱眙县检察院出台《规范司法行为十五条“不准”》,督促各业务部门和办案人员对照落实。淮阴区检察院针对自侦办案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制定了《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十条禁令》,对违反禁令者,一律调离侦查部门,并严肃追究责任。金湖县检察院试行检委会委员评查案件制度,出台了《检察委员会委员评查案件实施方案》,强化案件质量的严控把关。涟水县检察院制定出台《过问案件登记备案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过问案件的11种情形,对因过问案件给案件办理带来不良影响或者出现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将对过问人进行责任追究。清河区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保障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若干意见》,就保护辩护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帮助权和会见权等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