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检察官联席“会诊”今年来讨论案件498件占结案数14.3%

13.07.2017  09:39

  “因为对杨某某、肖某诈骗一案的定性和法律适用在办案组内存在分歧,直接关系到有无逮捕必要,我以主任检察官的身份提请召开联席会议,请大家为我提供参考意见。”近日,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案件讨论室里检察官联席会议刚开始,该案主办检察官、检察长徐蔚敏说。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肖某均为该市某高校的学生,在兼职担任某“校园贷”平台校园代理过程中,发现了利用网贷平台的“生财之道”,2015年初至2017年初,两人多次以网贷平台漏洞,可以帮忙消除平台后台贷款信息,可以不用还款还能分到好处等,诱使园区内10余名学生在网络平台贷款18万余元,两人共从中分得现金人民币5万余元。

  “被害人是网贷平台,还是贷款的学生,直接影响到数额的认定,是18万余元,还是5万余元,也关系到这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是否需要批准逮捕。这两名犯罪嫌疑人还有两个月就毕业了,逮捕很可能会对两人今后的人生道路产生较大的影响,我觉得需要仔细地分析研究”,徐蔚敏对在座的五名检察官说。

  司法责任制改革授权承办员额检察官自行决定,并对结果负责。这一做法在提高办案质效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问题——检察官面对案件中的重大法律政策和疑难问题时,也需要“后援”,为他办案开拓思路。为此,淮安市检察院在该市开发区检察院试点的基础上,推出了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

  联席会议主要由检察官提请,当其认为案件中有重大法律政策问题和疑难问题需要集体探讨时,可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召集部门内检察官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案情,形成意见,供承办检察官参考。

  经过约两个小时的讨论,徐蔚敏提请召开的联席会议形成了三种意见,两种意见认为杨某某和肖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当批准逮捕,但在数额上有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被害人是网贷平台数额为18万余元,一种意见认为被害人是学生,犯罪数额为5万余元;第三种意见认为系民事借贷纠纷,建议不批准逮捕。

  最终,徐蔚敏在当天作出了杨某某和肖某构成诈骗罪,应当批准逮捕的意见。

  “术业有专攻,检察官都有自己的办案特长,当办案中遇到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时,难免会有一些问题或困惑,检察官联席会议有点类似于‘专家会诊’,能够集中智慧,破解难题,提高质效”,淮安市检察院检察长肖天奉说。

  据统计,今年以来淮安全市检察机关已经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498件,约占全部结案数的14.3%。

  (通讯员 汪 彦 朱 亮 记者 郎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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