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开审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矿主超期开采玄武岩,环保社会组织诉请赔偿180余万元
淮安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提请诉讼请求的淮安市环境保护科学学会,是一家环保社会组织,被告王芹、袁伟(均为化名)是两名矿主,市中院院长钱斌担任了此次庭审的审判长。
原告淮安市环境保护科学学会在诉状中称,2010年7月8日,被告王芹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将盱眙县河桥兴旺采石厂转让给被告袁伟。2010年10月14日,盱眙县国土资源局核定“河桥兴旺采石厂(裂山)”开采年限自2010年8月1日起一年,2011年8月1日到期后,盱眙县国土资源局采取停止爆破供药等措施,并先后三次做出书面处罚,要求袁伟停止非法采矿,袁伟却依然私自采取机械挖掘等手段,继续非法开采玄武岩,销售牟利。
2012年7月24日,经群众举报,盱眙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当场将正在进行非法采矿的袁伟抓获,并查扣了挖掘机等非法开采工具。2012年7月25日,盱眙县公安局对袁伟非法采矿立案侦查,同年8月28日决定对袁伟取保候审,袁伟向公安机关退款30万元。2013年9月4日盱眙县公安局对袁伟撤销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1万元。
据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鉴定,袁伟存在非法采矿事实,属无证开采。并对袁伟非法开采玄武岩矿体面积、开采量作出了鉴定。
在庭审现场,据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认为,袁伟无证非法开采建筑用玄武岩矿石,且经责令拒不停止开采行为,不仅破坏了玄武岩矿层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也对该地区今后矿产资源的规划与合理开发以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均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时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对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袁伟、王芹的破坏环境行为,淮安市环境保护科学学会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袁伟、王芹赔偿侵害生态环境、非法开采玄武岩损失1819859元;要求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或者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0万元。
在的庭审中,原被告的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淮安市环境保护科学学会,是否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以及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袁伟是否存在非法采矿行为;在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期间,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作出的开采量鉴定是否准确;袁伟采用何种生态环境修复方式;王芹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等五个方面。
此案将择日宣判。(何剑峰 费欣宇 赵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