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检察院院训起源及内涵

23.12.2014  15:12
     起源     2012年4月,淮安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院训”征集评选活动。活动开始后,全体检察干警积极参与,人人创作,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征集院训百余条。市院专门成立了评选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2012年9月,“尚法、持正、修德、守廉”八字成为院训。    内涵   尚法,语出《史记 循吏列传》“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尚法,即崇尚法治。尚法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更是对法律精神的信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作为检察官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适用法律,以此来捍卫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的权益。   持正,语出《史记?东越列传》“繇王不能矫其众持正”,意为持守公正。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和践行者,持守公正既是社会对检察院、检察官的期望要求,也是新时期淮安检察官应有的执法理念。   修德,语出先秦黄石公《素书》“明莫明于体物,先莫先于修德”。作为检察官,理应加强学习,注重自己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培养,从一言一行中体现检察官的素质和风貌。   守廉,由“公生明,廉生威”引申而来,语出西安碑林《官箴》碑,意为清正廉洁。作为一名检察官,从事的是神圣的法律监督职责,监督他人时首先要确保的是自身廉洁清正,立己方能达人。要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以实际行动维护和树立人民检察官公正执法、正气凛然的职业形象。   “尚法、持正、修德、守廉”是互相联系、内在统一的。尚法是司法之本,持正是价值之本,修德是品质之本,守廉是职业之本。(王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