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9.07.2016  06:37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日前,淮安市局出台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执法规范用语》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定了应当对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复议听证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记录,记录方式包括文字记录和影音图像记录等形式,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执法主要过程、检查内容等具体项目,并明确了各种记录保存的期限、管理等内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培训、考核,以及执法证件和徽章标志的申领、使用、收回等进行了规定。《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执法规范用语》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语言应当通俗、准确、规范,态度应当和蔼可亲、耐心细致,杜绝冷漠、傲慢、生硬和蛮横,并就接打电话、接待来访、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强制等方面印发了可供参照使用的文明用语。

 

                                      (淮安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