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对秋粮收购提出五项要求

22.10.2014  12:07

 

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证秋粮收购有序开展,淮安市粮食局对秋粮收购提出五项要求。

一是自营收购和托市收购,均不得限收拒收农民交售的粮食。

二是对符合国家托市标准的稻谷要随到随收,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及时向农民结清售粮款。对不符合国家托市标准的稻谷,要动员农民整晒,有条件的库点要向农民提供整晒场地和工具,整晒达标后收购入库并及时结清售粮款;对有烘干要求的,可以县区为单位,协调安排现有烘干设施为农户提供服务,只收成本费。对规模种植的种粮大户,可以预约收购,上门检质。对于伤残户、困难户等特殊群体,要上门服务。

三是对于不符合国家托市入库标准的稻谷,虽经动员但农民仍不愿整晒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联系销路,在农民接受和同意的前提下,以市场价自营收购。

四是各库点要挂牌收购、公开透明、依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克扣农民利益,或抬级抬价收“人情粮”。

五是所有国有粮食企业,不管有没有仓容,在秋粮收购期间,绝不允许关门上锁,一定要有人在,绝不允许说“停收了”、“不收了”之类的话,要统一口径做好宣传解释,善于引导农民卖粮,减少农民不满情绪。(鞠战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