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地方性法规《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颁布

30.05.2016  11:32

  5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淮安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诞生,标志着淮安市在法治建设征程中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去年,淮安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立法法》要求,以“后授先至”为目标,认真承接地方立法权,及时成立工作机构,聘请立法咨询顾问,制定立法工作规则,广泛征集立法项目,经市委同意,将《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及时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在今年1月淮安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媒体、网络、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条例草案不断进行完善。4月29日,该条例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共五章29条,该条例明确了永久性绿地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规定了永久性绿地确定和公布的程序,明晰了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以及管护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和保护措施。同时,条例还对永久性绿地内的禁止行为以及临时占用、调整和变更等程序作了具体规范,对违反永久性绿地保护规定的行为明确了处罚的范围、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