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履行检察职能为绿色生态铸起“法律之盾”

04.08.2016  23:03

  7月19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局、环保局等八家单位,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机制服务全市绿色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这是淮安市检察院推进服务绿色发展重点项目,为该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又一有力举措。

  今年以来,淮安市委提出了坚持把生态文明作为“绿色崛起、生态跨越,建设强富美高新淮安”的主要标杆,市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绿色发展这一中心工作履行检察职能,带领全市检察机关在查处破坏环境类犯罪的同时,通过提前介入各类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强化法律监督、参与专项治理等方法,打出了环境保护“组合拳”。

  6月2日上午,由清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案件,在洪泽县岔河镇临时法庭集中开庭审理。庭审阶段,几名被告均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他们自愿向案发地水域投放5000尾花白鲢鱼,用以修复当地水域的生态。根据检察机关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李某和另外两起案件的被告被判处拘役一到三个月不等的徒刑。这是淮安市检察机关在打击生态环境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有益探索。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淮安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资源环境类案件21件69人,追加漏诉2人,发出检察建议2份,对13件案件实施了恢复性司法,法院采纳率为92%,将犯罪行为对环境资源造成的破坏降到最低。

  在生态保护案件中,该院还立足检察职能试水民事公益诉讼。4月26日,由淮安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该市两例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先后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该市首次“尝试”民事公益诉讼。该起诉讼案中,被告王某非法将采石场转让给另一名被告袁某,袁某在开采年限到期后,仍非法开采建筑用玄武岩矿石12万余吨,严重破坏矿产资源,侵害了生态环境。该案由淮安市环境科学学会提起诉讼,市检察院积极帮助该组织准备诉讼资料,支持提起诉讼,该案的开庭审理,对淮安市今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具有借鉴意义,维护了公共利益。

  在查办环保领域刑事案件的同时,淮安市检察机关还高度重视环保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6月21日上午,淮安市检察院与环保局联系,组织该局全体人员观看了影片《碧水作证》,这部由淮安市检察院于2014年创作拍摄的微电影,反映了当前部分领导干部在发展地方经济过程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盲目、片面追求“发展”,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故事,在该市环保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市检察院还在环保系统内召开案例剖析会,以视频播放、课件演示等方式,从多个角度剖析了环保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总体情况以及典型个案,筑牢环保系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防护网。(通讯员  李莹  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