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局部署2017年度“红盾护农”工作

22.01.2017  19:04


  新年伊始,淮安市工商局即着手制定2017年度“红盾护农”全年工作目标,主要是农资监管要确保“四个100%”:农资抽检不合格查处率达到100%,农资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主要措施:
  一是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按照“宽进严管”的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清查。进一步建立健全主体档案,全面掌握农资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农资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对经营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清理,确保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工商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的要求,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检查农资经营主体的抽查内容、主体资质、经营行为,检查是否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公示信息是否隐瞒真实情况、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能取得联系等。实行一户一档管理,确保农资经营主体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者自律制度。督促农资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诚信经营意识,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帮助建立进货查验、质量自检、质量承诺、进销货记录、问题商品退市、经营商品使用培训等制度,把好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管理。同时,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提高农资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假劣农资案件相关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依法主动及时公开。落实农资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积极探索“黑名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有效对接,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依法予以相应处置,发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作用。
  三是加大农资抽样检验工作力度。加强农资商品质量日常抽检是农资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定向监测和不定向监测相结合,突出重点区域和领域,及时跟踪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市场检查发现的农资商品质量问题,依据职能,科学确定农资抽样检验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做到制度健全、流程规范、程序合法,抽检结果及时公布。
  四是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紧扣春耕、夏种、秋播等重点农时,在农资主产区、区域交界处、小规模经营聚集区等重点区域,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和农资集散地、仓储集中地等重点对象,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集中整治社会普遍关注、农民消费者反映集中的农资市场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农资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品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行为;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或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假借厂家直销、送货下乡、农技服务、科技宣讲等名义走村窜户,非法销售农资等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深挖穷打,追根溯源,加大力度,依法惩处,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五是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农资经营示范店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培育大批农资示范店,推动农资行业的整体水平提高。加强对农资经营示范店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根据日常监督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抽查发现确实有问题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摘牌,确保农资经营示范店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代表性。同时,加大对农资企业连锁经营的扶持力度。适时引入现代流通方式,全力扶持建立农资连锁企业,重点培育和扶持以无公害产品为导向的农资生产经营连锁企业,以农资超市为导向的农资连锁经营企业,以农产品配送中心为导向的连锁经营企业,以农业技术社区服务为导向的农资连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