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农民工讨薪案支持起诉

18.03.2016  14:28
      今年三十多岁的山东男子冯某,几年前来到淮安,个人独资设立了一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并开始招工生产。一开始,企业效益很好,公司工人很快就扩展到七十多人。但是,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冯某的公司逐渐进入疲软状态。到了2015年8月,工人的工资已经无法全额发放。但冯某承诺,一定会春节前补齐工人工资,因而企业一直在运转。

2016年1月初,工人突然发现,冯某不见了踪影。工人们这才慌了神,立即前往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淮安区人社局对此非常重视,当日对此立案调查,并确认冯某公司拖欠公司77名工人工资合计近100万元。此后,淮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先后向冯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告知书、限期改正指令书和处理处罚告知书等文书,但冯某一直拒不出面。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6年2月26日,冯某公司77名工人先后向淮安区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判决冯某支付自己被拖欠的工资。法院依法对冯某公司生产设备等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公安机关也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冯某进行网上追逃。

    淮安区检察院民行部门获知该案后,立即根据相关规定主动介入该案。淮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厂工人大部分是农民工,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加之该案社会影响大,涉及人员众多,为有效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稳定,  3月8日,淮安区检察院依法向淮安区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支持该公司等77名职工依法向用工单位讨要近百万元欠薪,并将支持起诉工作贯穿于该案的审理、判决等诉讼环节。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