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出台廉政回访制度强化对案件监督管理

19.08.2015  20:26

  中国江苏网8月19日讯  淮安中院对近日出台的《案件廉政回访若干规定》制度进行部署落实,旨在进一步强化对案件审理执行的监督管理,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规定指出,所谓案件廉政回访,是指对本院审、执结的案件,进行专项廉洁调查和作风评查的监督管理制度,具体由监察部门会同案件承办部门及廉政监察员共同组织实施。回访内容主要包括《法官行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等规定执行情况以及审判工作作风情况。

  为确保被回访当事人敢讲话、讲真话,规定明确了回访形式实行审访分离,主要采取电话回访、信函回访、上门约谈和网络征询等多元化的回访方式,并对一些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次反映存在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等案件由院监察部门直接负责回访。

  对回访中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规定也作了明确的处置要求:对提出的意见,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后,酌情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等;对反映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监察部门进行核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适时向反映人反馈处置情况;对反映的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及事实认定等方面问题,将依照相关规定向当事人作出解释说明。

  为使案件廉政回访工作形成常态化,规定明确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监察部门将定期对回访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对反映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回访中发现的公正廉洁司法的典型,及时进行宣传和表彰,以此不断改进审判执行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水平。

  (赵德刚 郭 琳)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