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公车接小狗”公安局长犯受贿罪被判7年

11.08.2015  10:05

  新华报业网讯(记者崔佳明)10日,记者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淮安市清浦区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曹兴龙因受贿获刑7年。此前在去年9月9日,曹兴龙被当地民警通过网络实名举报“公车私用”、“徇私舞弊”及“经济问题”等,9月12日,曹兴龙被停职调查;同年11月,曹兴龙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2月1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今年6月30日,曹兴龙因涉嫌受贿罪在淮安市中级法院受审,被告人曹兴龙当庭表示,认罪、悔罪。7月31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宣判。

  法院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公诉称,曹兴龙在担任淮安市清浦区区委常委、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局长期间,在基建工程和案件办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购物卡27万元、金条3个(价值人民币83600元)、玉器5件(其中1件价值人民币6300元),并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

  曹兴龙,今年52岁,他在淮安市公安系统可以说是个能人,在担任清浦公安分局局长期间,杀人案全破、打掉多个黑社会组织团伙、办理上亿元特大网络传销案等,但他最终还是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正因此,曹兴龙的案件被列为去年淮安市纪委查办的典型“能人”腐败案件。(完)

编辑: 王高峰、王瑶